本文導讀: 神馬禁止推廣行業標準6.1判斷標準說明6.1.1禁止推廣行業標準是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對推廣平臺上已出現...
神馬個人類用戶以及特殊情況修改標準
神馬禁止推廣行業標準
6.1判斷標準說明
6.1.1禁止推廣行業標準是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對推廣平臺上已出現的非法營銷方式進行歸納整理而得出,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而完善,根據網民反饋及大搜索結果的豐富而不斷豐富
6.1.2神馬禁止推廣行業標準總則為最終準則,當判斷標準與總則產生差異時,以總則為準。標準涵蓋對所有客戶的判斷,判斷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網站頁面信息、營業執照、ICP備案、已提交推廣物料、推廣物料URL指向頁面內容、互聯網神馬網頁大搜索結果等
6.2神馬禁止推廣行業判斷標準
6.2.1非法醫療類:是指通過醫療活動或醫療活動過程中的某一環節為手段對消費者進行欺詐或通過進行相關法律明令禁止的醫療活動而謀取利益的企業或個人
參考法規:計生委、衛生部和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
舉例:如提供代孕的服務;提供胎兒性別鑒定以及相關服務等;提供賣腎、腎源以及相關服務;提供人體器官買賣以及相關服務。
6.2.2非法藥品類:是指對違反有關政策法規銷售明令禁止的或其他已侵害他人為目的的藥品或對類似產品進行銷售或生產的企業或個人
參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01年12月1日。
舉例:如迷藥等非法用途藥品的銷售生產或功能介紹或相關內容發布等;發布禁止銷售的藥品信息等;如發布“藥品回收”或者發布相關信息等;發布或銷售“性別控制類藥物和產品”相關信息等。
6.2.3神馬禁止推廣非法違規代辦類:是指違反有關政策法規,采用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獲得各種虛假證明或執照等證照類文件或已其他形式采用冒充等方式獲得各種證明或證書的企業或個人。
參考法規:《刑法》第280條第1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舉例:如提供代辦戶口服務或咨詢;提供代考、代寫論文、代做畢業設計等服務或內容;提及辦證信息或其變體詞等;提供代辦購車指標服務或內容。涉及提供違章代處理、違章鏟分等相關非法代辦類服務或信息。
6.2.4神馬禁止推廣賭博類:所有涉及賭博或賭博中特有詞匯,以及有關聯詞匯及其變體詞匯的企業或個人
舉例:如涉及賭博內容的網站或涉及賭博敏感詞匯或者其變體詞等:像六合彩、賽馬、足球線上投注系統、盤口、賠率、膽碼、線上賭博等。涉及賭博工具(使用高科技、作弊等手段對賭博行為的結果進行計算、預測、分析、以及可識別賭具自身信息等可以影響賭博結果的服務或產品):像單人分析儀、撲克分析儀、筒子分析儀、百家樂分析軟件、撲克一秒分析軟件、牌九分析軟件、彩發彈牌分析軟件、番攤分析儀等各種分析儀、分析軟件,透視紙牌、透視眼鏡、透視瓷碗、白光撲克牌、白光眼鏡等透視類賭具,程序麻將桌、變牌桌、變牌包、變牌手包、變牌錢夾、變牌鬼手、色子、撲克感應桌等作弊類賭具;涉及賭博技巧:像變牌技巧、出千技巧、給紙牌做記號技巧等;涉及游戲作弊器(使用高科技、作弊等手段對游戲設備進行干擾以達到影響游戲結果的服務或產品),如游戲機上分器、捕魚機遙控器、遙控麻將機等。涉及推廣、提供“搶微信紅包軟件”、“搶微信紅包神器”、“搶微信紅包工具”、“搶微信紅包外掛、專用掛”等類似工具或服務。
6.2.5神馬禁止推廣涉嫌低俗: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信息內容,包括宣揚血腥暴力、兇殺、惡意謾罵、侮辱誹謗他人的信息;容易誘發青少年不良思想行為和干擾青少年正常學習生活的內容,包括直接或隱晦表現人體性部位、性行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圖片、音視頻、動漫、文章等,以及散布色情交易、不正當交友等信息;侵犯他人隱私的內容,包括走光、偷拍、露點,以及利用網絡惡意傳播他人隱私的信息等;違背正確婚戀觀和家庭倫理道德的內容,包括宣揚婚外情、一夜情、換妻、靈修、奧修、譚崔等的信息;結合頁面內容、語境及常識判斷,客戶推廣內容明顯涉及淫穢色情信息或通過暗示、誤導使人以為其推廣內容涉及淫穢色情信息的。如以推廣影樓、按摩、旅游、兼職、交友等正當行業為名,實則提供色情服務、信息及色情視頻文字語音等服務;推廣頁面為酒店、酒吧、KTV、歌舞廳、夜總會、會所、夜店等夜晚娛樂、休閑、放松的娛樂場所,涉及招聘男女公關、包房公主、男女商務、夜場模特等夜場招聘的內容。
參考法規:《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 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6.2.6神馬禁止推廣非法票據類:是指通過非正當渠道進行有法律法規限制的各種證明類票據的銷售或發布信息等活動的企業或個人
參考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舉例:如買賣發票信息或者發票的變體詞;如涉及“稅票”或者他變體詞的相關信息。
6.2.7非法金融類:是指采用金融活動中的任何一種形式或形式中的一部分活動為掩護,通過欺詐他人非法牟利的企業和個人
舉例:如提供銀行卡(銀行卡是指由銀行發行,供客戶辦理存取款業務的服務工具,包含信用卡和借記卡)復制、銀行卡破解、克隆銀行卡等服務;利用信用卡、支票套現服務信息、傳銷等;提供銀行卡代辦、銀行卡代理、銀行卡回收等服務,非銀行類客戶提供銀行卡辦理服務;提供代辦銀行流水服務;如涉及提供正在流通的人民幣交易信息;涉及推廣“信用卡提額”、“信用卡融資”等類似業務或內容。涉及二元期權(包括但不限于微交易等)和大宗商品交易的推廣內容及信息等;涉及虛擬數字貨幣理財的推廣內容及信息(如:火幣、比特幣、瑞泰幣、千金卡、赫爾幣、百川幣、萊特幣、無限幣、夸克幣、澤塔幣等);
6.2.8非法產品銷售類:是指對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或受嚴格控制的產品,進行非法生產、銷售、維修或信息發布,以及對有可能造成傷害事故或危害社會穩定的產品進行銷售或銷售信息發布的企業或個人
參考法規:《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煙草推廣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舉例:如銷售管制刀具、仿真槍枝、弩等具有殺傷力武器等;如銷售走私、水貨、盜版、針孔攝像機等監聽、偷拍設備、短信群發器、汽車干擾器、地磅和電子稱的干擾、控制、解碼等產品或者發布相關信息等;如銷售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如銷售或者提供衛星電視安裝及其地面接收設備等產品的銷售及服務;如銷售“套牌車”或者發布相關信息等;如提供“身份證交易”等服務或者發布相關信息等;如生產、銷售“拼裝機動車”、“組裝機動車”或者發布相關信息等;銷售或提供用于遮蔽、隱匿、變造車輛號牌以逃避執法的產品和服務,如銷售“車牌遮擋器”、“車牌隱形噴劑”;冒充無線通信基站,接收手機信號的設備,如偽基站、圈地基站等;如涉及煙草銷售、煙草回收等相關信息;涉及IC卡(包括接觸式IC卡和感應式IC卡)解密、復制的服務或工具,如涉及門禁卡、賓館房卡、停車卡等IC卡的破解與復制等相關信息;涉及開鎖培訓或開鎖工具,如涉及開鎖工具、鎖匠用具、汽車強開工具、開鎖培訓或資料等相關信息;
涉及售賣重點保護的且個人不具備養殖條件作為寵物飼養的野生動物,如活體猴等。如涉及提供黑客軟件下載、黑客技術服務的產品或信息;
6.2.9非法信息交易類:是指利用侵害他人隱私等手段通過非法渠道獲得的個人或集體信息,且通過對獲取信息進行散布傳播從中謀取利益的企業或個人
舉例:如提供證券內幕信息、證券內部交易信息等;如銷售手機監聽、監控、定位等;如銷售老板手機信息等;如銷售呼死你軟件、改號軟件等;如查詢或刪除“短信記錄”“開房記錄”“通話記錄”“qq聊天記錄”等;如提供或銷售個人名錄、車主名錄等;銷售及提供獲取網站訪客手機號相關產品及服務;如涉及提供手機解鎖、手機ID解鎖等侵犯個人隱私的服務或信息。
6.2.10神馬禁止推廣網絡營銷作弊類:是指在網絡營銷或推廣的過程中采用非正常手段達到目的,侵害到其他正常推廣企業的利益的行為或銷售此類產品的企業或個人。
舉例:如提供搜索引擎排名作弊服務,或經營各種網絡作弊軟件;如提供各類涉及網絡信譽等級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刷皇冠、刷信用、刷鉆、互刷等暗喻相同意思的衍生行為;如提及像“出售微博粉絲、刷微博粉絲”等信息;如提及像“中差評處理”、“中差評刪”、“中差評解決”等各類作弊類信息;如通過技術手段惡意篡改搜索結果頁面;如用戶推廣內容顯示虛假認證信息(如神馬認證、神馬認可、神馬授權、神馬保證);如涉及 “買賣快遞單號”、“空包代發”等相關內容;涉及明示或暗示提供投票拉票、刷票等類似服務或信息。
6.2.11彩票類:涉及彩票的所有信息及其變體詞視為違規
參考法規:《關于彩票機構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彩票管理條例》。
6.2.12私服類:是指從事“私服”運營或提供“外掛”“插件”服務或信息的網站
參考法規:《關于開展對“私服”、“外掛”專項治理的通知》。
6.2.13非法網絡電話卡類:是指代理或售賣非四大基礎運營商“移動、聯通、鐵通、電信”所生產的網絡電話卡產品的網站或客戶。
6.2.14非法充值服務類:是指通過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充值續費服務的網站。
話費充值服務類:是指通過互聯網為用戶提供話費(座機、手機)充值續費服務的網站(除四大運營商:移動、聯通、鐵通、電信)。
加油卡充值服務類:是指未經中石油、中石化授權而提供線上加油卡充值續費服務的行為。
6.2.15仿冒他人網站類:是指經核實為惡意抄襲、仿冒他人網站的企業或個人。如推廣頁面仿冒456網站。仿冒小米手機官網,仿冒家電維修品牌網站,仿冒物流品牌網站。
6.2.16詐騙類:是指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
網購詐騙:通過銷售未經授權的仿冒產品或虛構交易錢財實施詐騙的行為。如非法銷售中石油加油卡及中石化加油卡,發布詐騙類網購信息;如通過低價銷售數碼產品實則騙取錢財的行為。招聘詐騙:是指不論是否以騙取錢財為目的,推廣、發布招聘內容涉及信息錄入、兼職工作等信息,如招聘打字員、錄入員、抄寫員、打碼人員等兼職人員,均認定為招聘詐騙,如推廣客戶具備B類“人才中介服務類”行業資質,則不在本規則限制范圍內;如推廣、發布招聘內容涉及網店刷信譽人員,不論是否以騙取錢財為目的、不論推廣客戶是否具備B類“人才中介服務類”行業資質,均認定為招聘詐騙。
仿冒客服詐騙類:通過冒充知名平臺客服或官方工作人員,制造協助受理商家投訴、退款、轉賬、交易咨詢、賬戶信息修改、流程規則咨詢等假象,實施詐騙的行為,如仿冒微信錢包退款人工服務熱線等類似行為。
神馬禁止推廣金融類網站詐騙類:指不論是否以騙取錢財為目的,推廣虛假金融類網站,對客戶資料實施釣魚騙取行為,認定為金融類網站釣魚詐騙,如仿冒銀行、基金、證券、信托等金融類網站。
6.2.17利益相關類:是指對于神馬及神馬關聯公司的利益、商譽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現實或潛在的損害和沖突的相關事實或行為,如客戶注冊信息頁面、子頁面、物料指向頁面推廣360、谷歌、搜狗等競品公司或產品,或客戶注冊信息頁面、子頁面、物料指向頁面仿冒神馬或神馬搜索、知道等產品進行推廣
6.2.18神馬禁止推廣考試作弊類:指明示或暗示提供考前、考中、考后作弊服務。如提供或銷售考前、考中答案;提供考后改分服務;提供用于考試作弊的器材。
6.2.19神馬禁止推廣非法服務類:是指推廣客戶涉及推廣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損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服務。
參考法規:《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開辦“討債公司”的通知》第1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從事討債業務。”
如涉及提供無車報廢、無車過戶、無車年檢、駕照收分等車輛相關非法服務或信息。
舉例:非法律服務類行業客戶推廣涉及提供清債、欠債、討債等相關服務或咨詢的內容等。
6.2.20神馬禁止推廣傳銷類: 運作模式涉及四處“拉人頭”、拉來的人頭交費用入會、整個團隊運作使用“復合提成”(以不斷發展下線重復、累計提成),如:
推廣“網資”、“網絡資本運作”、“連鎖營業”(非實體店招商加盟等類似業務)等。
6.2.21非法療效宣傳類: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類客戶外,禁止其他任何推廣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外,禁止其他任何入口類產品推廣涉及增高、減肥、豐胸、改善睡眠、提高免疫力、壯陽等涉及身體機能變化功能描述,并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6.2.22神馬禁止推廣非法推廣形式類:指根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對客戶的推廣形式或樣式進行要求或限制。如:股票類、基金類、期貨類、證券投資類行業,推廣頁面可體現“金融直播間”推廣形式,但必須在原有網站結構內,不得以單一頁面形式推廣,即推廣網站建設必須完整,應包括公司名稱,簡單的公司、產品介紹及詳細聯系方式,其網站各頁面也應建設完整,且子頁面可以正常訪問,無死鏈。不可以單純直播間的形式推廣。其余金融行業所有推廣頁面不可體現“金融直播間”推廣形式。如:APP分發平臺類推廣形式,返傭金形式。
6.2.23仿冒他人產品類:指根據仿制對象的原有外形、材質、功能所仿制出來的仿冒品,仿冒品不僅是復制了的外形等主要或全部要素,同時也會保留的品牌標識(比如:仿制數碼產品、皮具、手袋、眼鏡等一些國際品),涉及:精仿、高仿、A貨,1比1等內容。
本文標題:神馬個人類用戶以及特殊情況修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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